詳細資料
刊登日期
2009.5.26
標題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函示: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自本(98)年5月21日起開始試辦受理跨所申請補發土地複丈成果圖,歡迎就近善加利用(試辦期間:3個月)。
內文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函示: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自本(98)年5月21日起開始試辦受理跨所申請補發土地複丈成果圖,歡迎就近善加利用(試辦期間:3個月)。
其它事項
附件下載
::回消息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