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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09.5.26
標題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函示: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自本(98)年5月21日起開始試辦受理跨所申請補發土地複丈成果圖,歡迎就近善加利用(試辦期間: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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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函示: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自本(98)年5月21日起開始試辦受理跨所申請補發土地複丈成果圖,歡迎就近善加利用(試辦期間: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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