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09.9.15 |
標題 |
提醒各位會員:請會員開始留意開業執照換發之有效期限,多數會員持有之開業執照將於99年4月23到期,敬請會員把握期限完成30小時專業訓練時數。 |
內文 |
提醒各位會員:請會員開始留意開業執照換發之有效期限,多數會員持有之開業執照將於99年4月23到期,訓練時數未滿30小時之地政士會員,請把握時間於開業執照到期前完成30小時專業訓練時數。 為避免期限將近之換發執照人潮,可提前於6個月內於地政處申請發換。提前換發執照之會員,新執照起算時間仍以舊執照到期日起算 欲查詢開業執照換發期限可至「不動產地政士資訊系統」輸入姓名查詢 |
其它事項 |
|
附件下載 |
「不動產地政士資訊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