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09.10.20 |
標題 |
本會開始受理開業執照換發或延長加註,換發方式詳見公文 |
內文 |
本會開始受理開業執照換發或延長加註,此次寄發之公文紙本已檢附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印製之「申請地政士開業執照換發或延長加註之專用信封」及「地政士專業訓練證明書」請會員注意。 |
其它事項 |
1.如近4年內未曾參加本會舉辦之講習會者,則無檢附本會核發之「地政士專業訓練證明書」 2.本會依會籍編號分6梯次換發,請會員依自身會籍編號配合本會之受理期限內辦理。 |
附件下載 |
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