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資料


刊登日期
 2008/12/1
標題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函復全聯會:貴會對於「地政士事務所」用戶種類認定原則之建議及對目前被認定為「非住宅且營業」之第二級最高收費區表示異議乙案,詳見附件。
內文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函復全聯會:貴會對於「地政士事務所」用戶種類認定原則之建議及對目前被認定為「非住宅且營業」之第二級最高收費區表示異議乙案,詳見附件。
其它事項
   
附件下載
 附件-公文      



::回消息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