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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0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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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至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代理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案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涉偽變造,違反地政士法有關規定一案,經臺北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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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至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代理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案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涉偽變造,違反地政士法有關規定一案,經臺北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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