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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15.4.1
標題
 臺北市與新竹市、臺南市、嘉義縣、嘉義市、臺中市、高雄市、苗栗縣、屏東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新竹縣等12縣市所轄登記機關自104年3月25日起相互代收土地登記、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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