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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10.3.11
標題
 內政部函為地政資料以電子文件提供者,新增「防校對二維條碼」(QR Code)功能,該圖檔規格大小定為3x3公分,統一放置為各類謄本右上方,訂於99年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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