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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3/11 | 在未辦理土地移轉登記之前,買賣雙方協議解除買賣契約,共同申請撤銷原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並退還已繳稅款案件,其退稅請求權之時效期間為5年,並自該土地買賣契約解除之日起算 |
| 2009/3/6 | 財政部 函: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係全年供出租使用,應自出租當年度起依法恢復一般幅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 2009/2/18 | 內政部修正「土地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規範」之「複丈定期通知書」、「測量案件補正通知書」、「測量案件駁回通知書」自98年3月16日起生效。 |
| 2009/2/2 | 遺產及贈與稅修訂條文(修訂遺產贈與稅調降)-立法院通過98年1月21日公布 |
| 2009/2/2 | 全聯會建議財政部限定繼承之案件,其遺產稅申報期限應序合理延長之回覆 |
| 2009/2/2 | 財政部令-核定「97年度個人捐贈土地列報綜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認定標準 |
| 2009/2/2 | 財政部-核定九十七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
| 2009/2/2 | 財政部-核定九十七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
| 2009/2/2 | 財政部-訂定九十七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
| 2009/2/2 | 財政部-訂定「稽徵機關核算九十七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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